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18609917580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韩宝儒-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 韩宝儒

  • 律所: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6501200110456513

  • 电话:18609917580

  • 地址:乌市南湖东路北五巷88号

律师简介:

    韩宝儒律师, 韩宝儒律师(电话:18609917580),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首都师范大学政法专业研究生结业,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1981年入伍,原为新疆军区某部正团职、上校军官,2005年自主择业后,加盟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2006年1月,在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工作。2008年1月,从律师协会辞职,加盟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1年3月,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3年......更多介绍

快捷留言

1860991758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批捕是直接执行吗 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来源: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韩宝儒律师,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韩宝儒律师,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济犯罪批捕是直接执行吗

经济犯罪批捕是直接执行吗


经济犯罪的不用立即逮捕,是先取保候审,之后还会继续追诉。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如果你朋友参与了犯罪,即便他被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只是一个诉讼措施,因此还会继续追诉。


一、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二、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


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经济犯罪并不是直接批捕的,而是需要经过具体的审查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案件的定性以及判定,然后才是进行批捕的。不过一般只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存在,那么可以立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









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一、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行政、司法机关等工作,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一、受理


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宣布破案:


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综上所述,公安调查部门将在涉及公民的刑事案件中“办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进行受理、立案、破案、侦查这几个程序。被告和信息将发布“案件”。接受案件后,公安机关将立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告知被告是否会在7天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