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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儒-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 韩宝儒

  • 律所: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6501200110456513

  • 电话:18609917580

  • 地址:乌市南湖东路北五巷88号

律师简介:

    韩宝儒律师, 韩宝儒律师(电话:18609917580),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首都师范大学政法专业研究生结业,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1981年入伍,原为新疆军区某部正团职、上校军官,2005年自主择业后,加盟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2006年1月,在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工作。2008年1月,从律师协会辞职,加盟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1年3月,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3年......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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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无罪但没有羁押赔偿诉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来源: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韩宝儒律师,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

 韩宝儒律师,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判无罪但没有羁押赔偿诉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判无罪但没有羁押赔偿诉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判无罪但没有羁押赔偿诉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版定不负刑事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国家权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判决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百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度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其实,有的时候虽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可是在此之前司法机关也采取了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这些措施,司法实践中被错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也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的。

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

一、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

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以后,会已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子进行审查,认为没有必要起诉的,就会将案件撤销,若果检察院认为应该起诉,会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这个阶段就是问题中所提到的“无罪辩护”,法院审理过之后,会做出判决,到这里案子就算结束一多半了。公诉人和被告人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结果出来,才算案子真正完结。算一下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多是六个月,刑事诉讼程序最多是六个月,如果不上诉的话,最快一年多就会有一个结果了,如果上诉会再多六个月。这里说的是正规的法律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期间还可能出现以下意外情况导致所需时间增加。

二、无罪辩护的策略

实体性的无罪辩护

实体性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法所确立的制度、理念和原则,主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任何犯罪必须同时具有适格的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犯罪客体,而且具有犯罪的客观行为,才可以认定犯罪成立,否则可作无罪辩护,本文第三部分无罪的法定事由可以作为实体辩护的主要依据。

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事证据规则,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我国刑法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有罪前,推定被告人无罪,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条和体系,证明标准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应当“疑罪从无”,不应当“疑罪从轻”。许多案件,律师可以从证据不足入手进行有力的无罪辩护。

程序违法的无罪辩护

程序违法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通过对公检法追诉行为程序瑕疵和违法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活动。

通过剖析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使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回避规定、违反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给社会的治安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在发生犯罪行为后,司法部门是一定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是有权利聘请专业的律师或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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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韩宝儒[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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